何颖康律师亲办案例
崔某故意伤害案,成功争取缓刑
来源:何颖康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1-04
浏览量:414
2012年6月22日9时许,崔某与被害人李某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***市场的卖鱼档因琐事发生争吵。当日11时许,崔某携带剪刀再次来到李某的鱼档前争吵,争吵过程中崔某用剪刀刺伤李某的咽喉及肺部。经法医鉴定,李某属轻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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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颖康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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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34号财联大厦6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何颖康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汇顺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6*********8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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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广东-佛山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34号财联大厦6楼